利益冲突是清洁能源消纳难题的又一重要原因
利益难分
当前,我国依然以行政指令来制定发电指标,为协调各电厂之间的利益关系,及电厂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为电厂制定发电量计划,按机组平均分配发电时间。对于大多数清洁能源来说,发电量不能恒定,功率难以预测,导致在制定发电指标时难与传统火电平等对待,甚至没有发电指标。
由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下滑,
电力企业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普遍下降,电力需求增速也随之降低。在同一区域内,相对于有限的用电增量和输送能力,如果要消纳更多的清洁能源,就意味着必须减少火电发电量。在现有电价管理体制下,多发电就意味着多盈利。对于长期处于亏损的火电企业来说,当然不愿放弃难得的盈利机会压缩自身发电量。
尤其是,北方地区冬季大量燃煤火电机组肩负供热任务,实行热电联产,使得火电变成刚性需求,这让清洁能源的空间再次被压缩。
对于这些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文件给出的解决路径:清洁能源消纳困难的地区,可通过
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煤电机组调峰。补偿所需费用由受益的清洁能源和煤电机组根据程度进行相应分摊。
但此前原东北电监局就曾出台《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让风电企业与火电企业交易发电指标,被业内批评为开倒车。通过支付补偿费用来激励煤电机组调峰,无异于让成本较高、靠国家补贴发展的清洁能源背上更加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