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能用余额宝解决光伏电站融资吗?

2015-4-28 18:44 来源: 无所不能 |作者: 郭剑寒

阿里能为光伏电站融资做些什么?


“非法集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如果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应认定为中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如果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对象在150人以上,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国当前金融监管环境下,余额宝投资于货币基金有《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可循,自然不在“非法集资”之列;而向公众集资投资于光伏电站则无法可依,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几无疑问。故而,前文假想的“PV宝”根本没有成立的可能,对“非法集资”的严格管制(最高可判处死刑)也成为阿里利用其平台为光伏电站融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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