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的经验结论
美国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的经验,得益于完善的立法以及明晰的责任界定,通过多法律配套,多部门联动,多手段结合加以解决。尤其是面对公共环境突发事件时,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各司其职,污染信息及时透明的披露,监督力量的积极跟进,以及法律制度的作用发挥,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每一次的污染事故都警示我们:环境的破坏可能在朝夕之间,而修复环境却可能需要数十甚至上百年时间。亡羊补牢远不如曲突徙薪,“一分预防胜过十分补救”,只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从立法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各方责任,从制度层面,加以应对,有效约束和监督企业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唯有如此才能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中找到平衡,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应尽快立法,制定我国的《污染事故责任与赔偿法》,建立健全污染事故赔偿机制,特别是要明确各方责任,法律条款要具有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及时修法,随“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尽早推出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环境执法能力“强硬化”;逐步建立并完善全方位、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从管理体系与制度上防范漳州古雷
化工园PX项目的再爆炸,才能避免其它PX项目以及其它高污染行业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