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具体核算边界按照其所在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确定

2014-4-19 23:32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排放主体原则上为独立法人,其边界与本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边界基本一致。据易碳家了解到,排放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包括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燃烧(生物质燃料燃烧除外)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间接排放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的具体核算边界按照其所在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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