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消息甫一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关注。同一天,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环资委负责人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开展座谈讨论,就各地水污染防治面临的新情况进行交流,并对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修改建议。
1984年5月11日,水污染防治法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这部法律作了修改。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再次进行了修订。目前,国务院已经正式推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法新一轮的修改完善正加速提上议事日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从制度上更有效地应对水污染防治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
法规划。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前期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