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专职“环警”,有利于行政与刑事执法无缝对接
近日,宿迁市公安局得到了宿迁市设置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环境保护分局)的编制批复。这意味着,
江苏省有了首支专业处置涉环案件的警察队伍。
宿迁市在江苏省率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这让一些江苏省环境执法人员看到了希望。据宿迁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姜传伟透露,部门初建,支队长和政委就去外省调研学习取经去了。用不了多少时间,一个成建制的环保专业警察队伍,将自上而下分级组建,协助环境执法人员有力打击涉环犯罪活动。
“让环境违法行为入刑,这对环境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宿迁市环保宣教中心主任李培忠曾经在环境监察部门工作多年。他说,新《环保法》实施,对多年来没有刑事执法权的环境监察人员带来了挑战。新《环保法》实施前,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偷排危险废物行为,就处以行政处罚。现在如果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就需要具体鉴定。在取证、摄像、口供、笔录等方面,执法人员需严格依照程序。
李培忠说,环保警察可以对环保行政部门职权之外的、破坏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这是对环保行政部门职权的有效弥补,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效改变了以往“以罚代法”敷衍了事的处理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此外,环保警察的设立,还可以减少环境执法阻力。
江苏省善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斌认为,环保警察理念的提出,是对环保部门职权空白的有效弥补。专业环保警察队伍出现,有利于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