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战略的内容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建设需要评价我国现有七个
碳交易试点省市的碳抵消机制规则,避免因规则缺陷导致的碳泄露;需要监控和评价不同减排项目类型对地方和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并适时出台引导和制约性的文件规定;制定
政策,推动自愿减排体系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形成支持;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贫困落后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亟待扶持的相关弱小产业需要,利用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和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方面的实践,提高金融对自愿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
建设我国强制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需要以国内7个省市的碳交易试点现状为基础,兼顾已经开展的包括41个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工作,借助低碳试点省市所建立的碳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以及包括100个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所形成的基础;协同推进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区域合作发展路径,扩大各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的跨省区辐射力,直至建成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
3.碳金融产业链建设
碳金融产业链由包括碳交易所、交易商和经纪商、项目开发商、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和教育培训等机构组成。碳金融产业链成员分别承担了提供交易平台和场所、增加
市场流动性、提供经纪和中介服务、作为一级市场买家、项目早期融资、
碳基金受托服务、
第三方核查、战略咨询以及法律服务等等;在碳金融产业发展的初期,尤其需要各类政策的引导和孵化机制的引入,推动碳金融产业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