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碳排放交易
市场体系需要在市场制度框架构建,该体系主要包括市场核心区、监管措施和奖惩措施三个方面。在交易市场核心区,主要是交易机制的选择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构建。对甘肃省而言,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偏向于重工业化,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选择总量控制的交易机制会影响甘肃经济总量的发展。因此交易机制选择基准信用交易机制是甘肃目前的必然选择,也就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制定各行业每单位经济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通过限制单位经济活动的碳排放量达到
节能减排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各企业根据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原则以及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并在碳排放市场进行交易。碳排放交易市场是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的核心,企业和项目在这个平台上进行自主交易,碳
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竞争定价,在这方面可借鉴国外如欧盟一些国家和我国
北京、上海等地区的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经验。我国因为
碳交易时间不长,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交易体系,企业不具备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自主交易的能力,政府相关部门不具备市场有效监管的能力,因此甘肃在
碳市场建立初期不可能一步到位,形成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之初不可能实行完全的市场化,相关部门需要协调、控制碳价格的剧烈波动,将企业的减排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当市场发展、发育到一定阶段,企业熟悉和适应了碳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法律
法规比较完善时,才可进一步推动价格市场化,相关部门对价格由控制转变为监管,将价格波动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可。此外,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中,监管措施和奖惩措施是保障基准信用交易机制顺利、有效实施的条件。监管措施一方面需要对碳排放交易市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依法交易。另一方面对碳排放要进行科学的检测,建立碳测量中心,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支持更好的碳排放监测,以确保一个公平的碳市场。而且有效的监督、检测、核实是实行奖惩措施的依据。奖惩措施包括处罚制度和激励制度的设置与实施,对于达到碳排放标准或超标的企业或项目,可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不能达标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必要的处罚。来源:易碳家期刊 本文作者:李莹华 史建国 李长亮 工作单位: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经济与旅游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