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要求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

2015-4-30 16:54 来源: 国家发改委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有关规定,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通知》从调整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制定支持社会投资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政府投资专项管理制度、探索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运用政府投资、积极支持PPP模式、推进政府投资信息公开、对社会投资项目同等对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地方可结合实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在特定领域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运用政府投资资金,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具体可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与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新设,或参股符合要求的已有基金。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委托专业团队管理,政府部门要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基金管理者在具体投资项目上的自主决策权;要事先采取基金章程等法律协议方式明确基金投资方向,建立考核监督机制,确保基金投向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图。

《通知》提出,对PPP项目,可以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政府投资,支持项目建设,也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有关政府投资专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PPP项目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予以支持;政府也可以单独发起设立PPP项目投资基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地方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便于社会投资项目更好地申请政府投资支持。对社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要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规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一视同仁。对于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审核的社会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政府投资,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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