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2015-5-1 11:42 来源: 环境保护微信 |作者: 熊跃辉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标志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灰霾事件在我国许多地区频繁出现。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PM2.5浓度在21~15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9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有9个城市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之路任重而道远。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国十条”)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国十条”明确了未来五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行动纲领,而如何细化落实“国十条”,实现空气质量的切实改善,是当前空气质量管理决策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中,构建准确、完整、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源、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清单体系建设上,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现有的国家环境统计体系仅覆盖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形成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重制约了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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