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20年迎首次修订 售电端放开有法可依

2015-5-2 05:4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电力法》自1995年12月颁布,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全国人大在2003年就将修改《电力法》纳入了立法计划,《电力法》的修改已八易其稿,仍无定论。

2014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召开了《电力法》修订稿汇报会,这是官方最近一次讨论修改《电力法》。

“可以说,现在是新电改倒逼着《电力法》进行加快修改。”林伯强说,此前《电力法》修改过程之所以如此坎坷,是因为电力行业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现在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又提出了很多新内容,《电力法》也需要将诸多条款进行修改,体量比较大。

魏琼也认为,本次修改只是修改《电力法》过程中的一小步,接下来还有很多修改之处。

比如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已成为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直接障碍。国家能源局在2013年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但是,按照《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售电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该条规则与电改“放开售电侧、增加市场主体”的精神明显相悖。

在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看来,现在国家鼓励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这也同样是本轮电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思路就是让发电企业直接对接用户企业直接签订购用电销合同。但是按照《电力法》的规定,发电企业又不具备供电的资格。

陕西省地方电力局人士供电营业许可这项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其法律效力也已减弱。比如,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多余的电量希望销售给附近的企业。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此前备受争议的山东魏桥集团的“魏桥模式”,由于没有《供电营业许可证》,魏桥集团的这项做法也被官方认定为非法。所以,后续对供电许可实行有效管理,同时又在售电侧进行有序开放,进一步激活各种市场主体,这也需要对供电营业许可证这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接下来《电力法》还有很多内容需要修改,其进程也将加快。”魏琼表示,完善《电力法》的最终目的就是构建现代电力监管制度、实现政府对电力行业的有效监管,这也能为电力市场化改革获得成功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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