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14]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局):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是绿色低碳环保经济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是替代化石能源供热、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295号)要求,为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项目组织管理,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技术体系、标准体系、
认证体系以及政府监管体系,扎扎实实取得示范的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燃料保障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以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颗粒状、棒状、块状等)为燃料,经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烧后供应可再生热力。严禁掺烧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家具板材、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以及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不得直接燃用未成型的生物质散料。
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原料须为农林剩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玉米秆、水稻秆、小麦秆、棉花秆、油料作物秸秆等)、农产品加工剩余物(花生壳、稻谷壳、果壳、甘蔗渣、糠醛渣、去除塑料包装物的菌袋等)及林业“三剩物”(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生物质成型燃料破碎率不超过5%,水分不超过18%,灰分不超过8%,硫含量不超过0.1%,氮含量不超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