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 ... ...

2015-5-3 22:38 来源: 国家能源局

二、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锅炉技术水平和排放要求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使用的锅炉应为专门用于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专用生物质锅炉,大型项目应采用先进循环流化床锅炉。示范项目须配置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二级除尘装置,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SO2、NOx不能稳定达到排放要求的,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严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国能新能[2014]295号文件要求,示范项目的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在分别小于30mg/m3、50mg/m3、200mg/m3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控制排放,达到或优于天然气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暂定按9%执行;烟囱高度参照天然气标准,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在重点地区建设的示范项目,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天然气特别排放限值。对于清洁排放水平高的项目,优先纳入示范项目。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