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试点碳交易机制各具特色,且与全国碳市场或多或少存在差异。因此,当试点碳市融入全国碳市时,仍存在着制度风险并面临着艰巨的挑战。
一是地方配额
在试点碳市向全国碳市过渡时期,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可能会富余试点碳市排放配额(以下简称“地方配额”),相似的,一些参与碳交易的非履约机构和个人也可能持有地方配额。由于各试点碳市之间、全国碳市与试点碳市之间
MRV规则、配额分配方法等存在差异,使得各地方配额之间、地方配额与国家碳市配额(以下简称“国家配额”)之间同质化困难重重,不具有直接可交易性。
针对存续的地方配额,建议仍允许其在全国碳市中使用和交易,并以具有国家公信力的
ccer为桥梁尝试地方配额之间、地方配额与国家配额之间的转换。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在全国碳市建设框架下将试点碳市转变为地方
碳市场,使地方配额仍可以在地方碳市上进行交易和履约,逐渐化解地方配额使用和同质
问题。在全国碳市建设一定时期内建立地方碳市场,既保障了试点碳交易
政策的延续性,也可以防止试点碳市直接转变为全国碳市过程中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流失、碳交易成本增加、排放泄露和产品竞争力下降等问题集中爆发,影响全国碳市建设进程。
二是地方MRV体系
试点地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应结合试点经验,就MRV技术规范中排放因子的选择、相关参数的确定提出建议,使得全国MRV技术规范在地方层面上更具可操作性、适应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在全国统一部署下,试点地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应率先采用全国MRV技术规范开展
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既可为进一步完善全国MRV技术规范提供借鉴,又可为确定地方配额总量、纳入重点企业基准线以及配额分配做充分的准备。试点地区应借助试点培育一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积极培养全国碳市的
核查机构和
核查员,并积极探索碳核查的市场化和产业化途径,加强对核查市场、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规范和监督。
三是地方登记簿
试点碳市登记簿系统除继续服务于地方碳市外,还应按照国家登记簿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升级,为一个甚至多个省市碳交易主管部门管理国家配额起到支撑作用。同时,地方登记簿系统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功能,增加辅助系统,使其具有
碳资产管理和市场监测功能,如进行碳价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碳信息披露等,为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决策和碳市场风险防控提供支撑。
四是地方交易平台
全国碳市的建立为交易平台的发展提供了良机,地方交易平台可以借助参与试点的优势,利用争创“全国碳交易中心”的契机,做强、做大、做成一个灵活开放的交易平台,地方交易平台可以尝试构建交易平台联盟,探索开发具有良好市场预期的碳交易品种,探索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探索碳资产管理的新模式,尝试构建碳信息披露和服务机制,积极参与
碳金融产品开发。在全国碳市建设中,地方交易平台应以服务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相信地方交易平台将会成为全国碳市建设的重要推手。
五是碳市场评估
试点碳市应加快研发碳市
减排潜力、减排成本和碳交易对宏观经济影响的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全国碳市评估方法,以减少全国碳市机制设计和运行管理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全国碳市政策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是低碳产品标识
开展碳交易试点使得试点地区涌现了一批
碳减排先进企业,其产品生产的碳排放也已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低碳产品的特征。为了推动全国碳市建设,减弱试点碳市融入全国碳市时对试点控排企业的影响,激励企业参与碳交易,试点应探索建立和推广低碳产品标识体系,既可以提高控排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奖励企业先期减排行动,也可以提高公众对碳市的认同感和低碳意识。
试点碳市在融入全国碳市时,试点地区可能比非试点地区面临更多的挑战,但试点地区“先试先行”为其低碳发展开辟了新空间、探索了新途径。另外,全国碳市的政策预期对深化碳交易试点和推动全国碳市建设影响十分巨大。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思维,在深入总结试点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全国碳市建设的重大需求尽快制定和颁布全国以及地方总量目标、纳入重点企业门槛、配额分配方法、执法权利等核心要素管理办法细则和技术规范,使试点地区可以此为参照,在政策上和技术上及时调整试点碳市机制,减小试点碳市融入全国碳市的阻力。
By 张昕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碳市场部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