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价格改革
三、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价格改革
(十一)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中长期电力市场建设规划、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和技术标准,加强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工作指导。抓住推进电力改革的有利时机,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
深圳、
内蒙古西部电网以及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同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大力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办法,大力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探索推进跨省区直接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十三)促进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稳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消纳,有效减少弃水、弃风。深入推进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与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推动跨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深度试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十四)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完善电力企业价格和成本信息报送制度,开展电力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推动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适时安排新能源、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行业运营及价格成本核算等情况调研,提出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油气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十五)研究做好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筹建工作。研究出台交易业务监管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报送与披露,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管职责及要求。确定监管重点,制定监管实施细则,做好交易中心成立后的相关业务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