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万众瞩目的《关于进一步深化
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在此后的一个月里,相关配套性文件密集出炉,电改步入深水区。
值得一提的是,“9号文”明确指出,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对此,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在电改的持续推进下,分布式电源将充分受益于能源互联网概念的推广和应用。
“9号文”也被
市场称之为“新电改”方案,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强调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
其中,核心内容包括: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9号文”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国泰君安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新电改方案有利于扫除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而催生多种商业模式以突破目前遇到的行业发展瓶颈。毋庸置疑,新电改方案中提出的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改革和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为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新能源进入电改框架
除了“9号文”中提到了发展分布式电源以外,跟进政策也频频“示好新能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电改方案出台后,3月下旬,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省应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用电需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清洁能源与用户直接交易、跨省输送新能源由国家发改委协调等措施,并首次提出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政策对新能源的重视值得关注。此外,可以看出,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意见》明显是要落实之前出台的新电改政策,新能源
问题被纳入了电改架构中。
3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2015年新增装机规模较此前征求意见稿的15GW上调约18.6%,达到17.8GW,同比大增68%。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未定量,这还是近年来的第一次。
此外,《通知》对今年的光伏发电建设的时间表予以了确定:在今年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