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钢铁企业要增加产能,按照国家最新政策,企业能源消耗量必须要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才能上马。如果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不足,放在以前这个项目只能暂缓上马,但以后在江苏省可向能源量削减较多的企业购买能源消耗指标,让项目顺利进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项目
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工商业项目节能量交易。
《试行办法》共分总则、节能量审核、节能量交易、监督管理、附则5章,主要规定了节能量的内涵及范围、节能量交易的程序规范、节能量交易的监督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