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印发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5-6 16:47 来源: 工业生产力研究所

近日,根据《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62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广东省经信委下发《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到各级省属单位。项目申请完工评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已完成项目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二)项目已完成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要求,并能根据市场情况初步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三)编制项目财务决算,获得专项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完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完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改造、基建等固定资产建设情况;2)项目完成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技术进步、工艺水平、产业集聚规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情况。3)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固定资产入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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