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浙发改资环〔 2015〕213 号]

2015-5-8 10:33 来源: 浙江省发改委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为促进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有序推进,我委拟向全社会公开征选2015年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具体事项请查阅附件通知要求。申请机构请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改委资环处(气候处),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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