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国碳
市场启动之年。在此之前国家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印发了《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
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出台了1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等,为2016年全国
碳市场启动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试点省市顺利完成第一年履约工作,并陆续进入第二个履约期。截止2015年4月17日,7个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过3100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约9.8亿元人民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机制的作用初见成效。试点在运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领导重视、专业管理机构是碳市场建设运行的组织保障。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建立由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交易平台、纳入企业及市场机构组成的碳排放专业队伍,长期研究和推动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开展。构建
第三方核查机构体系,建立了严格细致的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机制。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根本所在。碳交易市场是由法律
政策创设的市场,法律强制力是碳市场建立、运行的基础。除建立碳交易制度的运行框架和基本规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参与方职责外,各地碳交易立法的核心是关于其强制力和约束力方面的规定,特别是相关处罚和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了暂行办法,并正在推动出台国务院条例,并将继续加强立法层级,推动出台碳交易条例和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定严格的处罚和实施细则,并配套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是碳市场建设运行的制度保障。大部分试点均出台了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等,为试点建设及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2014-2015年国家也在PRM项目的支持下开展了大量的顶层设计研究工作,未来也将陆续公布相关的配套政策。
严格细致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是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支撑。企业的监测排放数据是配额分配、清缴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大部分试点出台了核算方法、开展企业历史排放数据盘查、确定企业的排放边界及核算范围,作为未来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的依据,为后续配额分配和碳排放管理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培训沟通,提高企业合规参与。与企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使企业充分理解和掌握了本市碳排放交易的各项制度,并积极配合碳排放交易的各项工作成为碳市场建设和运行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