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统一碳市建设的工作部署,
市场建设可分为三个阶段:2014-2015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2019年为第一阶段,在“五统一”原则下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2019年之后为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规则体系,并探索和研究与国际碳市连接。
这里的“五统一”,即统一的注册登记平台、
MRV规则、履约规则、配额分配方法、
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交易机构资质的要求和监管办法,是确保每一个碳单位同质性的必要条件,是全国碳市建设的重要基础。
2014年年初,重点单位碳排放上报制度的确立释放了全国碳市建设提速的首个信号。此后,系列MRV能力建设培训以及十个行业碳核算与报告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统一度量衡的势在必行。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7号)《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全国碳市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碳核算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责任主体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12月,国家发改委首批发布的发电、电网、
钢铁、
化工、铝冶炼、镁冶炼、平板
玻璃、
水泥、
陶瓷、民航等10个行业碳核算与报告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在经过后续意见汇总、专家研讨、标准审定、标准报批等程序后,将于2015年成为国内首批关于碳排放的国家标准。
12月12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一种过渡性的文件出台,以国务院条例出台的管理文件也正在走相关程序,总量设计、遵约机制、第三方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细则制定工作也已展开,后续将会有征集意见的过程。
《管理办法》明确了“五统一”原则,同时,保障了地方的灵活性。
在覆盖范围方面,纳入行业和控排企业确定标准体现了“国家统一标准,地方可降低门槛”的原则。7个试点的控排企业即使不满足国家准入门槛,也可以进入全国统一碳市,保证试点与国家碳市的无缝衔接,同时,也为非试点地区通过
碳交易机制
减排留出了更大的空间。
在MRV方面,国家标准或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核查指南成为碳排放量化的依据,核查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监督管理也将统一。
在配额分配方面,初期将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统一、地方从严”的思路,允许地方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交易平台将由国家指定,参与主体除控排企业外,投资机构和个人原则上可入场。履约工具包括配额和
ccer。对于遵约机制,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信用体系和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