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0 09:59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广东发改委
(一)长流程钢铁企业
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配额为本企业各产品配额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预发配额=粗钢预发配额+焦炭预发配额+石灰石预发配额=(2013年度粗钢产量×粗钢碳排放基准值+2013年度焦炭产量×焦炭碳排放基准值+2013年度石灰石用量×石灰石分解排放基准值)×年度下降系数
企业核定配额=粗钢预发配额×粗钢产量修正因子+焦炭预发配额×焦炭产量修正因子+石灰石预发配额×石灰石用量修正因子
焦炭(石灰石,粗钢)产量修正因子=2014年度产量(用量)÷2013年度产量(用量)
其中:
年度下降系数:1;
各产品(原料)基准值为:
基准产品(原料) | 基准值 (吨CO2/吨产品或原料) |
粗钢 | 1.9785 |
焦炭 | 0.2976 |
石灰石(包括工艺排放和能耗排放) | 0.5796 |
粗钢产量修正因子:企业用于计算产量修正因子的粗钢“2014年度产量用量”以设计产能的1.1倍为上限,即当“2014年度产量用量”大于设计产能的1.1倍时,直接取设计产能的1.1倍代入公式计算。粗钢设计产能以企业项目核准文件及可研报告等经核定的设计产能为准。
(二)短流程钢铁企业
采用历史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业2011-2013年正常年份的年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