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之路
正所谓“上有
政策,下有对策”。许多企业似乎已经找到了绕开这一“路条”限卖政策的法宝。
近期,屡有公司发布公告称,将转让其所属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
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就显示,被转让的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位于某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权。就转让的价格来看,最终的出让价与被转让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致,这表明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并未真正开工。
通过资料不难发现,这家公司之所以愿意将子公司原价转让,其背后的奥秘,在于需要将该子公司所含项目的EPC承包给受让公司。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上市公司也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并表示本次成功售出的光电电站项目,是公司对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一种全新探索与创新。
总结来看,在上述电站项目转让方式中,大多通过多层持股的方式,并在最终的交易中,采用转让持有项目的子公司的股权,而非直接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以此达到避开“项目备案主体不变”这一用来判断是否存在“路条”买卖情况的条件。
只是,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能够走多远,还很难说。毕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这仍属“路条”买卖,显然并非政策环境所允许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