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货发展的目标设计

2015-5-11 23:02 来源: 易碳家

  发展中国的碳期货产品是争夺国际碳市场定价权的需要,而不仅仅是国内节能减排的需要。开发中国的碳期货产品首先需要围绕《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以核证减排量(CERs)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为服务对象。拥有一个有国际影响力的碳期货市场才符合我国作为CERs最大供应国的地位。中国碳市场发展需要以CERs为碳期货发展为起点和支柱,通过不断丰富其他各种碳金融衍生品,从而逐步建立起中国的碳市场体系。

  我国的碳期货发展的目标是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手中夺取或部分夺取CERs二级市场的定价主导权并牢固掌握CERs一级市场的定价主导权,把EU ETS的定价主导权限制在EUAs的范围内。中国取得国际碳市场定价主导权的重要标志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有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要根据中国碳期货市场的价格进行基差定价,基差依据项目类型及地域等因素升水或贴水;二是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中的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同样愿意根据中国CERs的期货市场价格进行基差定价;三是中国通过调整碳期货产品的类型和交易制度对世界碳市场产生影响。

  内容节选自 鄢德春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长三角碳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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