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商的商业模式

2015-5-10 23:43 来源: 新浪博客 |作者: 鄢德春

盈利模式


  (四)盈利模式

  作为碳信用产品的交易商,该公司的收益来源主要是碳信用产品买卖之间的价差。例如从一级市场购买了减排量单位(如CERs或ERUs)后,以后公司可能在二级市场的现货、期货或选择权平台出售这些产品,公司也可能直接把这些减排量单位出售给目标客户。这些交易可能是场外交易,也可能是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司另外一个主要收益来源是向客户提供服务所带来的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例如,向工业企业提供碳资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同时,也可能会与企业达成碳信用产品方面的买卖交易。该公司也曾作为世界银行碳基金的指定分销商,协助分销碳产品,提供该分销服务可获得直接收入。
  引自 鄢德春 《中国碳金融战略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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