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出天然气期货时机与路线图

2015-5-12 01:56 来源: 石油观察 |作者: 史建勋等

中国缺少一个“集中、公开、竞价”的天然气场内市场

有的反对者对各种类型市场的定义还不十分明确,在2014年还认为“应该先建立中国的天然气现货市场,再推出天然气期货”,这是对市场基本概念的模糊。应该知道,城边的蔬菜批发市场是市场,人声嘈杂的农贸市场是菜市场,小区门口和路边的蔬菜摊也是一种菜市场,干净明亮的大超市也是可以买菜的市场,批发商到菜农的田间地头买菜也是一种市场交易。

新中国的燃气事业经历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这三个阶段。

1949年至1980年前后,全国建成了一批以利用焦炉气和化肥厂释放气为主的城市燃气利用工程;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在南方沿海等经济发达且能源缺乏的地区,开始大规模利用液化石油气;

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以陕气进京为代表的天然气供应标志着城市燃气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西气东输一线工程的竣工投产、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开工建设更是将之推向高潮,我国的城市燃气跨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在2010年达到1075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5.9%;参与企业众多,销售端有三大石油公司,也有股份制企业,消费端有上万家民营企业和工业用户,最终端的居民用户和汽车用户则数以亿计。中国的天然气现货市场,以“非集中交易、非竞价交易”方式已经客观存在近30年,只是缺少一个全国的“集中、公开、竞价”交易的场内市场。

由于天然气本身的物理特征,决定了天然气现货具有“储存成本高、交易合同期长、合约总量大、消费量稳定、交割连续时间长”等特点。买卖天然气,不能像批发市场买苹果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不可能今天交钱,短期内就能交完货。天然气现货交易在任何国家都是以远期交易为主,从签订合同,交付订金,开始供气,到完成供气合同等环节的间隔,是以年、10年为计时单位的。

目前,我国的天然气现货市场主要属于“公开的,一事一议的,不集中的,非竞价交易的”场外远期市场,我国缺少的是一个“集中、公开、竞价”交易的天然气期货市场。买卖天然气的“集中、公开、竞价”交易的场内市场就是也只能是期货市场,不存在一个像农贸市场一样的天然气现货场内市场。

反对近期建立天然气期货市场的学者们提出要先建立的现货市场,其本质上就是一个能够交割天然气的期货市场。否则,那些反对者要在他们设想的现货市场上,现买现提新鲜的天然气吗?难道今天交完钱,明后天就能拉走一罐天然气完成交易?这明显是不可行的。

有的研究者提出用交割期限是否大于7天,来区分现货与期货市场,其本质上已变相承认这就是一个市场,只不过人为地在文字上做出了区分。因为不存在一个只交割7天以内天然气的场内市场;而会存在一个天然气期货市场,它交割各种时间长度的天然气,既包括7天以内的,也包括7天以外的天然气现货。

除了天然气期货市场外,不存在其他类型的“集中、公开、竞价”交易的天然气交易场内市场。这个基本的概念要明确,否则对天然气价格改革不利,对天然气工业发展不利。

建立天然气期货市场就是要解决现货市场的定价和流通问题,促进天然气现货市场的发展。从天然气工业发达的美国经验来看,正是通过建立天然气期货市场才合理解决了天然气的定价和流通问题,促进了天然气现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如果天然气现货市场已经很成熟了,那就没有必要再建立期货市场了。

那些反对建立天然气期货市场的学者对天然气现货市场成熟的标准不明确,对于现货市场还有哪些不成熟的地方没有指出,只是很笼统地提出反对意见,或者说我国没有美国成熟。殊不知,美国正是1990年推出了天然气期货才促进了现货市场的发展。天然气期货市场是促进现货市场成熟的前提,而不是相反。

事实上,中国推出天然气期货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对照其他期货品种的推出经验,结合国内的实际分析认为:

我国天然气现货市场发展迅速,交易数量和市场参与者数量快速上升;

管输和储备系统基本完善,天然气期货交割条件已经具备;

国内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提供了管理经验和人才保障;

中国地理位置优越,有望成为亚洲天然气定价和交割中心。

在天然气期货市场定价权的争夺中,交割和数量是关键因素。而在争夺东亚天然气期货市场主导权的竞争中,我国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数量优势。众所周知,船运LNG的成本大于管道输送天然气,其数量和稳定性不能与管道相比。

日本几乎不产气,而且目前还不具备建立天然气跨境管道的条件,所以只能通过船运LNG进口,这不能代表东亚天然气市场的主流。而我国的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欧亚大陆东部,有条件成为东亚天然气期货交割中心。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中日两国同时推出天然气期货,日本无论在交割条件、合约标的物、市场参与者数量和交易量上都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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