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现行政策对中国分布式光伏的影响
分布式光伏作为尚处在发展初期的产业,并不具备与传统能源技术相同的
市场竞争力。这意味着分布式光伏市场受国家
政策导向的影响很大。
由于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平均化度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较高,因此财政部与国家能源局对于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的热度。2013年7月8月财政部以及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通知明确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在“金太阳工程”结束之后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有效期为20年。此举意在有效促进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度电补贴政策对于电站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新技术的应用有刺激作用。只有工程质量好,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才会获得更多的度电补贴。此外,除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给予额外的补贴。例如
江西省对于省内光伏项目一期工程补助4元/瓦。二期工程补助3元/瓦。上海市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外,额外给予每度0.25元的补贴,为期五年。虽然市场对于现行补贴政策的反应没有“金太阳”时期热烈,但现行的补贴政策基本保证了分布式光伏投资者的收益,并在试图引导分布式光伏长期的良性发展。
一直以来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用电的不确定性是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面临的一大
问题。根据我国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政策,自发自用部分业主的收益主要由用电方所交电费以及国家给予的度电补贴两部分组成。但是当用电方由于种种原因所造成的用电负荷明显下降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时,分布式电站的收益将会下降。这一部分损失目前只能由电站业主自行承担。然而这种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望得到改变。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在运营周期中可以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上网电价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执行。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分布式光伏具有了可与地面电站比拟的优势。地面电站因为其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全额上网”的运营模式而倍受青睐,但现在当分布式电站在其用电方不能保证用电量的情况下也可转换为全额上网的“地面模式”。这样灵活的转换方式保证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在“自发自用”端收益受阻时依旧有可观的收益。这一转变相信会在未来增加投资者对于投资分布式光伏的动力。
此外,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融资难问题是阻碍分布式光伏在中国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分布式光伏市场活跃的中小型投资者较多,但是这些中小型投资者融资相对较难。而分布式光伏电站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以及不够清晰运营方式也使得各类投资主体望而却步。一方面政府希望有更多的资本参与到分布式光伏的建设中来从而加快能源结构优化以及大气污染治理,但另一方面不确定的经济效益以及项目投融资难等问题使企业丧失了投资光伏产业的动力[2]。2014年9月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金融服务的意见”意在改变这一不对称性。意见中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在支持分布式光伏金融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国开行将支持各类“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的建设,为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度电补贴政策所带来的融资难问题。此外,国开行将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11]。“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意见”的发布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在现有光伏补贴与上网政策的前提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因素。此“意见”的发布有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改变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