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镇化的理论研究
古希腊和古埃及时期,城市建设就主张从环境因素来考虑其选址、形态和布局,这是城镇化绿色发展的早期萌芽。1898年,英国学者埃比尼泽·霍华德提出建设田园城市的设想,这被看作现代绿色城镇化的开端,对城镇化的生态规划起到了启蒙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霍华德田园城市思想影响下,城镇化发展中开始引入生态学思想,并逐渐系统化,创立了城市生态学。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的城市规划大纲,已开始将生态思想引入城镇化进程中。
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到90年代,绿色发展成为主流,在城镇化发展中,绿色理念全方位推进。1981年,苏联城市生态学家亚尼茨基提出了生态城市的理想模式,认为在这一模式中,技术与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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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
城市发展规划应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划定“三区四线”。
禁建区 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内、城市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禁止城市建设开发活动。
限建区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非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非核心区、海陆交界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矿产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蓄涝洪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限制城市建设开发活动。
适建区 在已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合理安排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绿线 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蓝线 划定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紫线 划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和省级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黄线 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