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实现“近零排放”的建议与对策
1、实事求是、科学命名。
“近零排放”、“超净排放”和“燃机排放”等概念不严谨,不科学,建议使用“超低排放”的概念。
2、因地制宜、理性发展。
在烟气污染控制技术没有重大突破前,低硫、低灰、高挥发份、高热值烟煤是实现超低排放的煤质前提,且需要增加投资与运行费用,因此目前尚不宜全面推广,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确定合适的推广方案,有序、科学发展,要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绝不能搞运动式发展。政府部门应该采取鼓励态度,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一刀切,强制执行。新建煤电机组,一次建成超低排放的投资要远低于二次环保改造,建议新建煤电机组同步按超低排放的要求建成。
3、多措并举、分类施治。
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应实事求是,立足国情、企情。
虽然燃煤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但电煤比重偏低、分散燃烧比重偏高是放大这一因素的主因之一。因此一哄而上的用燃气锅炉简单替代燃煤锅炉既不科学,也不经济。首先应对治理目标进行科学分类,然后实施灵活有效的措施去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一是在气源落实、经济发达、热负荷集中、环境容量有限地区,应通过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去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二是有条件改供热的燃煤机组应鼓励改造,实现集中供热替代分散供热。三是对无法实施集中供热,容量较小的重要热用户锅炉可以采用电锅炉替代。
4、标本兼治、立足长远。
虽然“超低排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煤炭的清洁利用,但一是长期效果有待于进一步跟踪验证;二是大面积推广,经济性有待于进一步系统论证;三是实施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对降低环境空气中的常规污染物指标改善效果很小,但对PM2.5的下降效果显著,因为火电行业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对环境空气中PM2.5的贡献约占其贡献总量的88%,烟尘排放对环境空气中PM2.5的贡献约占其贡献总量的12%。
我们对任何致力于改善环境、减少排放的行为都应该鼓励和尊敬,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有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人为的炒作,
电力行业都是搞具体技术的,不能像有些其他行业那样靠炒作吸引眼球,应该尽快规范名称,以免混淆视听。因此,片面追求煤电机组烟尘的超超低排放,不论是总量
减排还是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均不明显。四是
碳排放的
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从长远看,“超低排放”只是
节能减排阶段性的治标之策,不能成为电力行业
节能减排的主流路径。今后还应加快新型清洁能源发展,加大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如IGCC+CCS)科研及示范应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