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绿色企业资金可获得性的举措是实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和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
另外一类可以间接提高绿色企业资金可获得性的举措是实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和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实现强制性的生态保险,会增加其运行的前置成本(因为其需要买保险),将未来的环境风险显性化,迫使这些企业重新评估投资于这些高风险行业的可行性,从而达到抑制污染性投资的目的。在银行必须对所投资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负连带责任的法律环境下,银行将不得不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减少对污染性项目的贷款。虽然这些法律安排的直接效果是减少污染性投资,但会间接地增加绿色投资的可用资金,会起到降低绿色融资成本、提高其资金可获得性的效果。套用一个经济术语来说,这会起到“挤入”绿色投资的效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