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目前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上存在很多问题,但这种制度的建立和最终的实现则是大势所趋,环境会计既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作为环境与环境资源管理的信息系统,它又是确保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加强环境法制教育
加快包括产权制度在内与
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
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和环境资源协调管理机制。
更新会计人员的传统知识结构,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经济学知识。加重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从制度上促使牺牲环境的不可持续行为负担高额成本。
(二)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实践上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理论上也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上,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国外企业的实践经验,发展环境会计。但在借鉴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由于所处的政治、经济等环境的不同而造成的巨大差异。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国外的做法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我国拥有许多自己的特殊问题,因之,必须具体分析。只有在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基础上,环境会计才能建立并得到逐步的完善。
(三)努力贯彻审时度势的原则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由萌芽、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一下达到很高的水平是不现实的,在不同阶段,对环境会计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从形式到内容、从核算方式到推行范围应逐步提高。从形式上看,不妨采用先“文字说明/补充资料或附注”,然后逐步过渡到“货币量化/正规报表”的方式;从内容上看,可先报告部分易操作的内容,如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是否达到,环保投资与支出、环境污染罚款损失、环保改进措施带来的直接收益以及由于污染造成的损失的赔付和其他各种环境负债等,然后再逐步过渡到可以作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从核算方式上看,可先不作正规的专门计量,只是从现有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中获取部分资料,形成环境报告,然后再逐步过渡到建立完善的环境会计确认、记录和报告体系;从推行范围上看,可先从污染严重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企业或行业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全部行业。
(四)积极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国外许多企业都能做到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凡是对环保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政府及社会公众都给予支持和鼓励。在缺少强制力和技术指导的情况下,一般企业并不愿意在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方面多做工作,由于环境污染对经济效益造成影响的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此外,政府还应大力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环境污染危害的认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制约企业环境行为。通过企业充分及时地对外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可以沟通企业与各方的关系,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使其不仅在资本市场上而且在商品市场上都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同时,这种披露还有助于让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资金流向和支出途径。但国外的经验也暴露出完全自愿披露的缺陷,即使大家都对外报告,但标准不一、程度不同,外界也很难做出公正的评价和比较。
(五)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
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两个方面,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不妨分两步进行。首先制定专门解决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囊括我国目前所能认识到的所有与环境有关的财务问题;然后制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准则。对于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应认识到它可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把与环境绩效有关的信息分散在年度报告中的各个部分披露,按照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做法,这些信息披露的要求就应该由中国证监会在其信息披露规则中做出规定,即重新修订现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或者是在现有准则之外,再制定补充性的新的准则。
(六)明确宏观环境会计未来的研究重点
我国宏观环境会计未来的研究重点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自然资源耗减的进一步研究,使自然资源耗减建立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之上,并使耗减成本落到实处;二是要促进环境成本估值的模型化、标准化。为了统一全国绿色会计核算工作,有必要形成模型化、标准化的评估方法,增强其普遍适用性;三是进一步开展生态破坏成本的研究,使其成果能够应用于核算实践领域之中;四是实现绿色GDP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衔接问题;五是研究以绿色核算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的开展,应当了解和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的理论,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在我国企业中全面、科学地开展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