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

2015-5-21 11:57 来源: 工业节能最佳实践(IIP)

为了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切实将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业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工信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工业清洁生产审核以工业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自愿开展审核,按照自主审核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持续推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鼓励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对开展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可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资金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给予优先支持;对审核成效显著的企业可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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