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绿色低碳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促进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一)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加快我省碳排放峰值研究,合理制定峰值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分区域、分行业逐步建立我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机制,倒逼经济低碳转型。(省发展改革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落实和考核机制。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
电力配额机制,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探索开展
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制定《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
政策,搭建省级碳普惠推广平台,引导和鼓励公众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启动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低碳社会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四)设立运行广东省
碳基金。制定省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收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改革财政资金投资使用方式,利用有偿配额收入设立碳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低碳领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推动低碳产品
认证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制定我省低碳产品认证实施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产品类别,在我省自贸试验区企业中实施和推广
低碳认证制度。研究建立粤港“
碳标签”互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商务厅)
(六)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建设。落实省部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健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探索资源节约、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七)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市县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组织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低碳示范园区、社区,开展低碳企业、个人评优推优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