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四、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十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计划同比下降2.45%以上。建立我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对各地级以上市
碳强度下降年度和总体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覆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等领域的温室气体基础统计和调查制度,加快构建省、市和重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国家要求做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做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省内年排放13000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企(事)业单位排放信息报送工作,与国家出台的核算方法有效衔接,组织企业试报告并进行抽查和复查,确保数据报送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二十六)加强适应气候变
化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并完善全省温室气体监测网,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气象局)
(二十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我省分别与英国、美国加州、美国能源基金会等签署的关于低碳发展合作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及省领导出访确定的相关对外合作事项。在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机制下,加强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外办、港澳办)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举办
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行为和理念。加强对省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题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