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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的是测量活动水平的仪器仪表,比如天然气流量表,煤炭皮带秤。
2014-11-2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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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主要填写企业有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固定设施。工业企业硅片等不需要填写。
2014-11-2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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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历史排放报告,可先填消费总量,表ZD-1填“X 台锅炉”(X 是锅炉总台数)。对于年度排放报告,企业应单独测量并记录每台锅炉的燃煤年消费总量,并在表ZD-1 中逐一填写设备信息及测量设备相关信息。 ...
2014-11-2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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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算历史排放量可以使用企业相应年份的实测数据,但企业应该在排放报告中对实测过程和结果做详细说明,并附上必要的复印件。对于发电企业之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如果企业的测量方法尚不符合测量要求,企业可以采用 ...
2014-11-2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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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恢复历史事实,填写相关表格,并估计排放量。建议企业尽快建立企业能源台账,配置相关测量仪器仪表,以便在年度报告中填写。 ...
2014-11-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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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按照《核算指南》的要求,计算并报告其历史排放量。最基本的,企业要保证现有设备的历史数据报告完整;对于拆除或停产设备,则尽量报告。 ...
2014-11-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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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停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咨询相关区县主管部门获得相关证据;对于部分生产线关停但仍然存在的单位,由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作为证据;对于转产或经营场所搬迁至其他省份的单位,由单位提供京内相关经营场 ...
2014-11-26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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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现有的政策要求关停的,可不报告。如果不是现有的政策要求关停的,如果根据2009-2011 年排放量算,该企业是重点排放单位,那么,这样的企业需要报告其排放量。连续两年不生产(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报 ...
2014-11-2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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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报告单为报告排放信息,可以不按照重点排放单位报告。
2014-11-2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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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烧排放不属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范围。
2014-11-2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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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算外购蒸汽排放量,按照《核算指南》此次间接排放只核算外购电的量。
2014-11-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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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辖区内服务现场固定设施的排放要核算并报告;但是,装修等施工的排放不核算,只需要在企业排放报告中说明有此种排放活动。北京市辖区外的服务现场的能源消耗在表BG-4 中报告,但不计算排放量,也不算在企业 ...
2014-11-25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