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价格信号是企业决策重要因素
对
减排企业而言,当预计
碳排放量超出碳排放配额时,解决途径主要有四个:一是通过自行限制产量实现减排,这一方式会带来较大的经济代价,微观上企业利润会减少,宏观上经济增长速度会放缓,还要承受因商品供给不足带来的通胀压力。二是向配额有结余的企业购买碳
排放权,改变配额的使用主体,形成强制减排企业间的补偿机制,此时交易双方总碳排量等于碳排放配额总量。三是自行研发或购置
节能减排技术或使用清洁能源,这会直接带来减排效果,加快实现“碳达峰”,且对经济影响小。从长远来看,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性途径。四是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省级
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等碳抵消项目减排量,实现碳排放量与碳抵消量对冲,形成碳排放与碳抵消企业间的补偿机制,有助于实现“
碳中和”。这四种途径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碳排放权价格变化,会改变四种途径上的成本关系,碳排放权价格越高,对于刺激企业研发或购置
节能减排技术或使用清洁能源、购买碳抵消项目等越有利。由此可见,碳排放权价格信号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双碳”目标的实现方式、途径和效果。
但碳排放权的价格信号也存在局限性或特殊性,一是节能减排等技术创新是一个长期过程,周期长、成本高、不确定性大,而碳排放权价格信号是短暂而波动的,受
市场规模、交易制度等原因影响,信号可能存在“失灵”,扭曲资源配置。二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政府强制性减排管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产物,其价格信号不可避免地受相关
政策法规等行政性因素影响。因此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实施过程的规范性等直接关系到碳排放价格形成的合理性。